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居住区内书报箱、牛奶箱、报栏、座椅(具)、电线杆、变电箱等公共设施应当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