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居住区内电力、通信、燃气、供水、供热等各类管线应当规范设置,不得乱拉乱设;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