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两侧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供电、通信线杆等设施,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改造或者迁移,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