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预先定量包装的商品,其包装物上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明内装物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方法和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