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达到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