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公民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齐心协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文化发达、科技进步、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