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四十一条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管理机构,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考核制度,鼓励各类科技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农村开展科研活动。自治县坚持有偿服务和经济责任挂钩相结合的原则,普及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治县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