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管理机构,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考核制度,鼓励各类科技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农村开展科研活动。

自治县坚持有偿服务和经济责任挂钩相结合的原则,普及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自治县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