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允许农村集体或个人有偿承包或转让适度年限的荒山、荒地进行开发性生产,保护其合法权益。农民承包地非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用地;放弃经营造成荒芜的承包地,发包单位有权收回调整或集体开发。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