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第十条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各少数民族都应有相应的名额。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侗族、瑶族、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