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流动人员到船舶或者水上公共活动场所从事运输、打捞、饮食服务等工作三十日以上的,雇用单位或者雇主必须持有效证件向所在地水上公安部门申领暂住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