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保税区内企业经营期满或中途歇业,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经批准,办结海关手续,清理企业的税务、债务和财产,提出清算报告,缴销营业执照后,投资者的资产可以转让,外商的资金可以按外汇管理的规定汇出。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