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保税区内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企业招聘职工不受区界限制,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保税区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在职期间享受中国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