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出售或者运输的生皮、原毛、绒、骨、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