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调解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当面协商的形式。调解成立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