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