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受产品使用者委托加工、定做的产品,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者样品实物标准执行;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