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四条有效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