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五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