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宗教的传统、习惯进行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