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建立基本菜田开发基金。基金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其他收入。

基本菜田开发基金用于新菜田的开发建设、技术推广、老菜田的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基本菜田开发基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蔬菜部门负责使用,审计、物价部门对其征收、使用情况和效益实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