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立基本菜田开发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一)政府拨款;(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三)其他收入。基本菜田开发基金用于新菜田的开发建设、技术推广、老菜田的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基本菜田开发基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蔬菜部门负责使用,审计、物价部门对其征收、使用情况和效益实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