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定项目和超出标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