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