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屠宰厂(场)的选址、设立条件和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关于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动物防疫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