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募捐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募捐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募捐目的;(二)募捐财产数额目标;(三)募捐方式;(四)募捐期限和地域;(五)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六)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七)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作成本预算和列支项目、标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