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募捐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捐目的;

(二)募捐财产数额目标;

(三)募捐方式;

(四)募捐期限和地域;

(五)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

(六)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

(七)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作成本预算和列支项目、标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