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募捐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对募捐财产及其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募捐组织核实,经核实仍有异议的,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募捐活动开展地的民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