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对募捐财产及其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募捐组织核实,经核实仍有异议的,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募捐活动开展地的民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