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赌博、盗窃、斗殴、吸毒、卖淫、嫖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