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意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德,制止未成年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和阅读、观看、收听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