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文化、工商、公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