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