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和教师应当因地因人制宜开展勤工俭学,帮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就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