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学校建筑及相关设施建造的工程质量安全;(二)检查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