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维护学校治安安全;(二)协助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三)对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