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