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深圳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
(三)负责编制教职员工学生安全行为指引;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部门)依管理权限主管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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