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