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