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