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