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除下列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