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