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