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四章 农药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和禁用农药,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