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房地产登记簿是证明房地产权利的根据。房地产

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地产的坐落,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期限和用途,房屋的来源、结构和用途,房地产他项权,房地产权利的限制,房地产登记时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