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