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已修改房地产登记由当事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