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职责分工,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出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公布其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依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撤销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