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教育、科技信息化、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