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八条有效双方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一)地区、行业、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七)其他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