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双方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地区、行业、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七)其他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