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第二十一条有效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