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海塘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海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